[主題分類]安全生產
[發文機構]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
[發文字號]應急〔2020〕19號
[有效性]有效
[成文日期]
2020-03-08 11:14:44
[實施日期]
2020-03-08 11:14:52
[廢止日期]----
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《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》和《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》的通知
發布日期:2022-04-25 1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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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
《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》和
《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》的通知
應急〔2020〕19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應急管理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:
為及時準確、客觀全面反映自然災害和救援救災工作情況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》及實施條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、《自然災害救助條例》有關要求,我部對原《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》和《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》進行了修訂,已經國家統計局同意?,F印發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附件:1.附件: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.pdf
應急管理部
2020年3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