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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主要職責
(1)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》《北京市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〉辦法》《北京市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〉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;
(2)研究制定本市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,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;
(3)審查各防汛專項分指揮部、各流域防汛指揮部、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防汛應急預案;指導市有關工作部門編制防汛應急預案;
(4)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特別重大、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,指導各專項分指揮部和各區防汛指揮部開展較大、一般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;
(5)負責防汛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的綜合研判,組織指導協調本市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;
(6)負責組織指揮調度全市防汛應急搶險救援隊伍;指揮調配防汛搶險救援應急物資;
(7)負責組織全市汛情對外發布;
(8)負責按權限申請蓄滯洪區調度運用;
(9)組建防汛搶險救災專家隊伍,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技術支撐;
(10)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
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,指導防汛專項分指揮部辦公室、流域防汛指揮部辦公室、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;組織協調本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,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;負責組織防汛會商,收集匯總雨情、水情、災情、工情、險情,提出預警響應和防汛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啟動建議,為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決策提供服務;完成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